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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25-12-02
嫖娼和强奸哪个后果更严重?
A:嫖娼 B:强奸
嫖娼的时候,如果男方不戴安全套,这种行为怎么算?构成嫖娼还是构成强奸?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?
大家都知道,嫖客在嫖娼的时候,一般都会佩戴安全套,这样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失足女来说,都是一种保护。也是防止疾病的传染,更是健康卫生的体现,而且在现实生活当中,基本上也都是这样的。
那么现在问题来了,如果有人为了寻求刺激,在卖淫场所进行嫖娼的时候,就是不愿带上安全套,那么,这种行为是否会由嫖娼转变为强奸呢?具体情况分析如下:
一、嫖客和失足女都自愿,只构成嫖娼
嫖客如果在与失足女发生关系之前与其商量,要求在不戴安全套的情况下发生关系,如果失足女表示同意,当然也就无可厚非了,双方的行为还只是构成嫖娼。
如果双方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,处罚的程度与佩戴安全套发生关系,没有什么明显的区别,也就是说,该怎么处罚还怎么处罚。
虽然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,不佩戴安全套发生关系也只是构成嫖娼,被抓获后的处罚程度也相当,但这种行为是不被提倡的。
毕竟这样会导致交叉传染,容易引发性疾病等各类疾病的传播,这样不管是对嫖客本人来说,还是对失足女来说,都是一种不利的后果。
二、失足女不同意,嫖客可构成强奸罪
按照正常的程序,嫖客在与失足女发生关系之前,都会佩戴安全套,那么如果此时嫖客想在不带安全套的情况下,与失足女发生关系,可能会与失足女进行商量。
如果此时失足女明确表示不同意,那么作为男方的嫖客,是不能够在不佩戴安全套的情况下,与失足女强行发生关系。
倘若嫖客不顾失足女的感受和强烈反抗,坚持不戴安全套并发生关系,那么该嫖客就很有可能构成强奸罪。
而强奸罪是刑事犯罪,比嫖娼当然要严重得多,一旦强奸罪坐实,少则几年的牢狱是跑不掉的了。而嫖娼只是治安拘留,顶多15天,相比之下,两者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。
这时候有人可能会问,既然是卖淫嫖娼,嫖客和失足女都是互相自愿的,花钱办事,就算不戴安全套,被认定为强奸是否存在不合理性?
虽然说卖淫嫖娼是一种性交易,双方自愿,但是在是否佩戴安全套发生关系的前提下,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。
只要男方违背妇女意志,强行发生关系,当然就有可能构成强奸罪。此时并不会因为双方达成钱色交易,而排除强奸罪的成立。
综上所述,嫖娼不带安全套,到底是构成嫖娼,还是构成强奸罪,主要存在以上两种情况。但无论如何,远离嫖娼、远离违法犯罪行为,才是最终的归宿,只有这样才没有顾虑,才不用担心,做个守法公民,坦荡自如,何不乐哉?大家对此怎么看?欢迎关注、点赞、转发、评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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